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整治起重機"大噸小標"問題
關于開展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起重機"大噸小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年4月1日起執行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樂從市場監督管理所文件順監樂字〔2021〕5 號文件:
各相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樂從鋼鐵世界管理方、起重機械生產單位∶
我鎮使用的起重機日漸增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特種設備目錄,額定起重量達 3 噸或以上的起重機械屬于特種設備,納入特種設備監管,需要檢驗合格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方可投入使用。近期排查發現,我鎮新安裝的起重機械中,有不少標示額定起重量為 2.8噸,特別是在樂從鋼鐵世界不銹鋼區新安裝大量標稱2.8噸的起重機械。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管,嚴格查處"大噸小標"的違法行為,現決定開展樂從鎮起重機械"大噸小標"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單位自查自糾(4-5 月)
各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特別是新安裝 2.8噸的起重機使用單位,需要做好起重機械的"一機一檔"。凡屬于2.8噸的起重機械需要提供廠家出具的鑒定報告或特檢院出具的檢驗報告,以確認該起重機械的額定起重量并真實標記。若實際額定起重量為 3噸或以上的,需向特檢院申報檢驗并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使用登記證。
?二、生產單位確認額定起重量(4-5 月)?起重機械的生產單位對其生產安裝的起重機械性能負責,確認額定起重量,標示 2.8噸的必須出具鑒定報告,或由特檢院進行鑒定檢驗。若實際額定起重量為 3噸或以上,需重新辦理安裝告知并向特檢院申報監督檢驗。
?三、市場監管部門巡查執法(6-9 月)?樂從市場監督管理所適時開展"大噸小標"專項執法,委托特檢院對標注 2.8噸的起重機械進行抽檢,嚴格查處"大噸小標"、"虛標"、非法改造等違法行為。對未能提供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的標示 2.8噸的起重機械,依法查封涉案起重機械并對使用單位立案處罰,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具虛假報告以逃避監管的起重機械生產單位,將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立案查處。
四、鞏固提升(10-12 月)?樂從市場監督管理所對新安裝及已安裝的 2.8噸起重機械開展"回頭看"檢查,查漏補缺、落實整改、形成閉環,鞏固提升整治效果,規范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