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多大噸位的起重機械才屬于特種設備并納入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2014年第114號),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布施行。《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自2014年10月30日起執行。
當然,特種設備已納入特種設備監管范圍,需要市特檢院檢驗合格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方可投入使用。
下面這個特種設備目錄里有明確的規定:起重機械的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的才屬于特種設備。
4000 | 起重機械 |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 |
4100 | 橋式起重機 | ||
4110 | |||
4130 | 防爆橋式起重機 | ||
4140 | 絕緣橋式起重機 | ||
4150 | 冶金橋式起重機 | ||
4170 | 電動單梁起重機 | ||
4190 | 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 | ||
4200 | 門式起重機 | ||
4210 | 通用門式起重機 | ||
4220 | 防爆門式起重機 | ||
4230 | 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 | ||
4240 | 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 | ||
4250 | 岸邊集裝箱起重機 |